明朝灵异事件,“蚕神杀人”究竟是神明显灵,还是另有隐情?

2021-05-02 1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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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弘治年间,在湖南安吉县曾发生一桩离奇命案,被称为“蚕神杀人案”。

古代主要靠农耕为生,其中养蚕和种桑又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明王朝1566》就是以改稻为桑为主线展开的故事,也说明当时的蚕桑业相当发达。

明书《广志绎》就曾对湖州的丝织赞不绝口,称其“甲于天下”,虽然朝代更迭,但蚕桑和丝织业却从未间断。经过数代人的传承,其发展反而越来越兴盛,尤其是江南地区,养蚕和种桑树已经告别了小农经济,变为商品化、规模化生产。

在人们心中非常敬重蚕神,认为蚕神能保佑农桑,使之顺利收获更多。因此,每年春天都要祭奠蚕神以表敬意。蚕神可以保护农桑,同时也惩罚伤害养蚕业的行为。

明朝弘治时期是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素有“弘治中兴”之称,在此期间曾发生过一起“蚕神杀人事件”,是江南一带轰动一时的大案,后来还被明人陈洪谟记在《治世馀闻》中。

湖州安吉县有个伍姓大家族,以养蚕发家,富甲一方,但每每岁畜蚕,蚕越来越多,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蚕没有“口粮”,无奈之下,伍家当家人命3个家丁,将十余筐蚕埋到了地窖里。为了弥补桑叶缺口,他命三个家丁拿银子到外乡购买桑叶。

然而,三人仍驾船往市桑叶,没有买到,3个家丁无功而返,驾船回家,一路上发愁怎么跟家主交代。

就在驶船在水面行走之时,突然江面上波涛汹涌,小船颠簸不能控制,只见一条大鲤鱼从水中一跃跳到船上,这条大鲤鱼足有十余斤重,须子长有一尺,鱼尾呈红色,鳞片足有酒盅大。

3个家丁大喜,急忙用渔网将鲤鱼网住,觉得虽然没有买到桑叶,但这么大一条鲤鱼送上门来,拿去给家主当晚餐,也可以少挨几句臭骂了,赶紧划着船往家走。

三人轮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皂林时,被一群巡检司的衙差叫停。船身虽然小,似乎没有承载什么东西,吃水线却压得很深,划桨的人划得好像很吃力,便怀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货,追上去“临检”。

3个家丁一口咬定,船上除了一条大鱼,再无二物。衙差不信,上船亲自查看,结果在甲板之下发现有个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条新鲜人腿。3个家丁见此,吓得面如土色,竟都说不出话来。

衙差将他们押送到官衙,有道是人是苦虫,不打不行。一通水火无情棒之后,三人被打得哭爹喊娘,可死活就是不承认船上那条无名大腿跟自己有关。其中一人实在受不了,不得已承认说:“人确实是我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

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进入地窖查看,衙役们在那里居然真的挖出一具缺了一条腿的尸身。这具死尸身躯完好,唯独少了一条腿,将船上发现的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明明埋的是十几筐蚕,怎么就变成了一具残缺的尸体了呢?

由于伍家当家人和3个家丁说不清楚,再加上证据确凿,最终他们只得认罪伏法,被处以死刑。

“此事江南人盛传其事到京”,引起各方议论,坊间纷纷传闻这是蚕神作怪,以为伍家是杀害家蚕过多,于是乎“蚕神杀人”迅速传开。

不过此事颇有许多蹊跷之处:

其一,尸体是谁无从辨认,纵使蚕神报仇,也应该杀他老伍家人,不可能杀个外人藏在他家。

其二,想要处理十几筐蚕,在野外挖坑掩埋何其方便,怎么还需要下到深深的地窖中去掩埋呢?其三,船舱里的一条腿,只能说是杀人后,为了不引人注意,想要分尸后再分块运出去抛掉,以掩盖杀人罪行。

再回到案件本身,当时有三个家丁被抓,有一人招供,准确说出藏尸地点,极有可能是他与主人合谋,先假装将弃蚕放入地窖,而后以桑叶不够需到外乡购买桑叶为名,让两个不知情的家丁跟随那个串谋的家丁一块儿去,为的是作为时间证人。

三个家丁走的是水路,准备抛腿于河,但很可惜,由于路上另外两个家丁形影不离,帮凶的家丁没机会下手。此时在家中的家主,则把埋蚕尸的地方挖开,填进死人的尸体,再将蚕尸抛掉。

回程之时,那条大鱼和巡检司那帮多管闲事的衙差坏了大事,让罪行败露,真相也许被查了个水落石出。

但是当时的人们却更愿意相信是伍家当家人杀蚕太多,所以遭到蚕花娘娘杀人,嫁祸于他。

以讹传讹,很快,这起命案就成了一桩诡异的神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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