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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01:59:01
上海市区一公司的签字仪式上,刘德华的相片豁然显眼。
到场工作人员都认为刘德华是该公司的品牌代言。
但实情则是,上海市亮海新型材料比较有限公司(下称亮海公司)私自应用刘德华姓名及肖像照片用以品牌推广。
刘德华以及经记公司数次规定终止侵权责任一直未果,遂以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亮海公司告到法院。
近日,上海奉贤区老百姓法院(下称上海奉贤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评定涉嫌公司亮海公司个人行为损害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应该马上终止侵权行为,并赔付刘德华财产损失RMB60万元。
经上海奉贤法院案件审理,亮海公司应用刘德华肖像和姓名的个人行为关键有:
在包装设计上应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
在官网应用乘载原告肖像和姓名的照片、视頻,用以品牌宣传、市场销售和营销推广;
在亮海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中应用乘载刘德华肖像和姓名的照片视频,用以品牌宣传、市场销售和营销推广;
在公司运营全过程中应用印着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宣传海报等开展宣传策划推荐;
在公司大门口的广告牌子上应用原告肖像和姓名。
综合性考虑到原告的名气、亮海公司的过失水平、侵权责任的范畴和实际剧情、危害不良影响及其被告侵权责任所减少的营销推广必需成本费、原告劝阻侵权责任的有效支出等要素,上海奉贤法院最后明确赔付额度为60万元。
裁定后,彼此沒有起诉,现阶段,一审判决早已起效。
3大异议聚焦点
图 / ic
上海奉贤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此案的异议聚焦点有三个:
1、亮海公司的个人行为是不是组成对原告刘德华肖像权和姓名权的损害;
2、亮海公司的个人行为是不是组成对原告刘德华侵犯名誉权的损害;
3、侵权行为创立的前提条件下,亮海公司应担负哪种赔偿责任。
审判长剖析:
张艺兴也曾被侵犯肖像权
法院对侵权行为方给出200万巨额罚款单
2019年,某公司在没经受权的状况下,私自应用吴亦凡照片作为代言广告,遭张艺兴提起诉讼。
海淀区法院判决:该公司终止侵权行为、公布道歉并赔付张艺兴财产损失及有效开支200万元。它是海淀区法院在肖像权纠纷案中获赔信用额度较高的案子之一。
图 / ic
法院提示:应用姓名或肖像均应根据合理合法方式获得产权人的批准
上海奉贤法院表明,知名演员、歌星等著名明星,其姓名和肖像具备一定的经济收益,一些店家通常根据明星品牌代言的方式,在其包装设计或者营销推广广告宣传中应用明星的姓名或肖像,进而运用明星的知名度,提高其商品名气,做到得到利益的目地。
伴随着伴随着电商的发展趋势,“品牌代言人”的挑选不但限于著名明星,也慢慢发生了一些具备一定鉴别度的一般中国公民。
不论是著名明星或是一般中国公民,店家应用其姓名或肖像,均应根据合理合法方式获得产权人的批准,不然将遭遇起诉风险性,必须向产权人担负相对应的刑事附带民事义务。